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法人税制,由总机构统一汇总缴纳包括总公司及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企业所得税,并以法人机构为整体来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也就是以总机构汇总各分支机构后的资产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及从业人员来判定。如果法人机构的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且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就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能够享受六税两费的税收优惠减免。
所以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据总机构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来判别能否申报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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