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联合对外发布公告,明确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也就是铁路电子客票。
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在180天内登录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账户,如实取得本人的电子发票(也就是铁路电子客票);超过180天的,按照旅客与铁路运输企业的约定执行。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12306如实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通过铁路12306下载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交付给旅客。旅客可通过铁路12306查询、下载、打印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目前,铁路运输企业对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办理境内旅客运输售票、退票、改签业务的,提供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服务,但办理非实名制车票、应急纸质车票、中铁银通卡/E卡通车票等相关业务时,暂不提供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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