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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天工作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日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只有同时满足了以上条件,招工的员工才能为非全日制员工,用人单位可以不需要为其交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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