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问答

78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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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5-07-31

人社部明确答复:用人单位不能免责。

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用人单位能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关系到劳动者切身利益,还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根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自己的意愿而免除。

劳动者出具的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声明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书面协议等,均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劳动者如果后期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不应以劳动者曾自愿放弃为由,拒绝补缴社会保险。用人单位需补缴社会保险费及加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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