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89号新星大厦

电 话:0991-3822222

传 真:0991-4326999-986

邮 箱:yinsui@sina.com.cn

  • 图片中心
  • 精彩视频
  • 员工培训

详细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税务所 > 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解题思路

 第一章

案例一
避税产生的主观原因是利益驱动。
有了避税的主观意图,要取得避税成功,纳税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观的避税愿望必须通过一定的客观条件才能变为现实的避税行为
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
税收法律本身的漏洞
(二)法律观念的加强,促使人们寻求合法途径实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三)纳税人避税行为的国际化,促使国际避税越来越普遍(国际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1.沉重的税收的负担2.激烈的市场竞争3.各国税收管辖权选择和运用不同)
对于避税的含义,分歧的焦点在于避税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避税从广义上来说大体可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合法的避税,由于其行为是合法的,因而受到法律的保护。另一种是非违法的避税,所谓“法律不禁止即允许”,属于既非合法也非违法,处于中间地带,这种避税在经济活动中虽然违背了政府政策意图但又不违反法律的明文规定,它为的是达到利润最大化,税负最小化的目的。按照上述的避税行为,不管是合法的避税,还是非违法的避税,都不属于“合理”的范围。所谓“合理”就是合乎情理,合法的避税不一定就是合理的。而非违法的避税通常是违背了所在国政府的政策意图(避税地除外),所以它与合理的避税还是有差距的。
避税从政府角度定义,侧重点在于回避纳税义务,税务当局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贯彻立法精神,必然反对纳税人避税筹划的行为。但这种反对仅限于道义上的谴责。只要没有通过法定程序完善税法,就不能禁止纳税人在利益驱动下开展此类活动。
避税从纳税人角度进行的界定;侧重点在于减轻税收负担,由于征纳双方立场不同,纳税人从个体利益最大化出发,在降低税收成本(包括税收负担和违法造成的税收处罚)而进行筹划的过程中会尽量利用现行税法,当然不排斥钻法律漏洞
案例二
《欧盟储蓄税指令》制定初衷是防范和打击金融市场逃避税行为,实现资金流动的中性,使所有利息收入公开透明,加强欧盟整体税收管理力度,但是其实施结果却不尽如人意。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指令》本身存在的问题,例如银行把他们的某些业务转移到亚洲,绕开储蓄税指南的管理;二是在落实过程中出现想问题,例如为欧盟其他成员国收利息税时税基缩小,而为自己本国征税时税基放宽,大斗进、小斗出;三是投资基金与信托成为避缴税筹划的工具。
不同点:避税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拥护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的不健全,通过巧妙的安排与策划,达到减轻纳税义务、降低税负目的的行为。偷逃税则是纳税人在其实际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并且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正当或不合法的手段逃脱其实际纳税义务的行为,其手段往往具有隐蔽性和欺诈性。
相同点:二者在表现形式和经济影响上具有一定的联系。一般来说,避税与偷逃税都是对已发生应税经济行为的纳税义务与责任的规避,在最终经济效果上都有利于维护、增加和扩大纳税人的既得经济利益,而造成了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二者都应成为税法规范和调整的对象。
一些欧盟国家公民为逃避本国利息税,就把存款转到低税国,这种行为属于逃税行为。
利用投资基金或者信托等一些金融工具来少缴税,属于避税行为。

第二章
2-1
(p/a,10%,3)=2.4869;(p/f,10%,1)=0.9091;(p/f,10%,2)=0.8264 (P/f,10%,3)=0.7513
方案1税后利润:
     =100х(1-25%)х(p/a,10%,3)=187
 方案2税后利润:=50х75%х(p/f,10%,1)+100х75%(p/f,10%,2)+150х75%(p/f,10%,3)=150
 方案3税后利润:=50х75%х(p/f,10%,1)+50х75%(p/f,10%,2)+200х75%(p/f,10%,3)=147.1
   故方案1优
2.解
方案一100*0.25=25
方案二 150*0.25=37.5
方案三 200*0.25=50
故方案1最优
2-2(1)3年的预期税收ΣTi为
方案1:T1=T1一1+T1一2+T1一3=200+200+200=600(万元)
方案2:T2=T2一1+T2一2+T2一3=150+200+250=600(万元)
方案3:T3=T3一1+T3一2+T3一3=0+300+300=600(万元)
该公司采用不同的方案在3年内的纳税绝对总额是相同的,都是600万元。
(2)把预期纳税绝对总额按目标投资收益率折算成现值Pi:
方案1:∑T1的预期纳税绝对总额的现值为:
P1=200+200/(1+10%)+200/(1+10%)2=547.11(万元)
方案2:∑T2的预期纳税绝对总额的现值为:
P2=150+200/(1+10%)+250/(1+10%)2=538.43(万元)
方案3:∑T3的预期纳税绝对总额的现值为:
P3=0+300/(1+10%)+300/(1+10%)2=520.66(万元)
(3)筹划方案的相对节减税额∑Si为:
方案2相对节减税额∑S2=∑T1一∑T2=547.11一538.43=8.68(万元)
方案3相对节减税额∑S3=∑T1一∑T3=547.11一520.66=26.45(万元)
尽管在三个方案中该公司一定时期内的纳税总额都是600万元,但因货币的时间价值,方案2和方案3就如同纳税人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可以在本期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投资和再投资,将来可以获得更大的投资收益,或者可以减少企业的筹资成本,相对节减了税收,取得了收益,所以选择方案3或方案2;而在方案3与方案2中,又以选择方案3最优,因为它比方案2相对节减更多的税款,取得的收益更大。
第三章
3-1税负差异就是300010*(25%-20%)=300010*5%=15000.5违法的有:多发10元的工资、多购买10元的办公用品(这个办法有效)、多结转10元的产品销售成本不违法的有,多计提10元的预提费用。除多购买10元的办公用品(这个办法有效)外,其他方法均无效,起不到减轻税负的作用,能被发现。
案例3-2
1、减免税技术2、分割技术3、税率差异技术4、抵免技术5、分割技术6、分割技术
第四章
案例一:
:计算筹划方案的收益期望值
E1=80*20%+100*50%+120*20%=90
E2=100*30%+140*40%+120*3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