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是否计入“三费”扣除基数?那么什么是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员工而授予的权益工具(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其本质是员工因提供服务而获得的一种劳动报酬形式。“三费”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相关规定,股权激励支出通常被认定为工资薪金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三费”扣除基数是以企业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为基础计算的。因此,股权激励作为员工因提供服务而获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支出,应计入“三费”扣除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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