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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相互并列的两类合同,因此,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不属于买卖合同。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2022年第22号)的规定,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应当按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因此,除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应当按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外,其他的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均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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