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问答

71 千万不要忘了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要按偶然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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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5-07-31

1、个人中奖:个人在购买彩票、参与抽奖等活动中,凭借运气获得的奖金或奖品。这类所得具有较大的随机性和不可预测性。其中,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赠送礼品。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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