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年8月1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体育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该《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2024年9月1日前已销售,仍在兑奖有效期内尚未兑奖的彩票,中奖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按照新规定执行。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彩票中奖收入属于“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继续鼓励民众积极参与购买彩票,新《公告》发布后,继续执行对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按全额的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如果分两期分别购买5张彩票,其中8月30日买的两张彩票一共中了8000元,9月1日买的三张彩票一共中了42000元,有几张彩票中奖金额不超过10000元可以免个税吗?
2024年8月30日买的两张彩票,奖金总额不超过10000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2024年9月1日买的三张彩票奖金总额超过10000元,需要缴纳20%的个税,即:42000*20%=8400(元),应缴纳个税8400元。
您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