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问答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有哪些涉税问题?乌鲁木齐财务公司_新疆银穗财税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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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5-07-30

问题一:
自然人提供了讲课等劳务属于个税上的哪个税目?
答复:
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问题二:
自然人取得了劳务报酬必须去代开发票吗?
答复:
每次不超过500元的小额零星支出,自然人可以不去税务局代开发票。
也就是支付单位凭借自然人的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来税前扣除。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问题三:
自然人取得了劳务报酬去哪个税务局代开发票?
答复:
代开地点不要随意,最好在劳务发生地税务局代开,不要随意找个地方就开具。
问题四:
自然人取得了劳务报酬必须扣缴个税吗?
答复:
是的。必须履行扣缴个税的义务。
但是不超过800元的劳务报酬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五:
自然人取得了劳务报酬若是没有扣缴个税有何风险吗?
答复:
有风险。若是应扣缴个税但是未扣缴的,存在0.5倍-3倍罚款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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