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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优惠政策

作者:yinsui 时间:2018-12-27 10:42:10 来源:

 入区企业优先享受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专享本区的相关扶持政策。本区为每一个企业量身定制专业化、个性化政策方案。

(一)财政政策

1、根据项目单位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余额、当年贴补率和当年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一定资金规模的贴息。【工业企业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2、通过实现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的比例在一定期限内予以支持,或一次性给予5-500万元不等的经费资助和支持。【财政扶持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1.首次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首次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首次复审不合格再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高新区(新市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2. 对获得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30万元。

——【高新区(新市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3. 获得中国质量奖、自治区政府质量奖、乌鲁木齐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5万元和15万元。

——【高新区(新市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4.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最5-30万元的奖励。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奖励办法】

5.对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给予每个专利最多6万元的奖励。   

——【高新区(新市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6.每年拨付不低于2000万元分别用于支持创新基金项目和创业孵化项目,以后逐年递增。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暂行)】

7.重点奖励扶持电子信息、机电、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节能等工业产品的出口和技术服务出口。

——【外经贸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8.积极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开展科技金融结合工作,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进一步优化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

9. 本级财政“十二五”期间每年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该资金专项用于促进包括电子信息产业的战略新兴产业、小微企业、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产业以及节能减排、民生工业等方面的中小企业发展。 
    ——【高新区(新市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0. 大力支持本区中小企业在新疆股权交易中心、创业板、中小板上市和新三板融资,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关于印发高新区(新市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11. 鼓励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对企业在改制挂牌的不同阶段(签约、改制、内核、受理、挂牌)分别给予5-35万元的无偿资助;对相应主办券商给予5-35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应改制而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采用超额累退的方式,给予20%-100%的返还。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促进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12.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政府采购优先选择区内中小企业的产品。

——【关于印发高新区(新市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创业政策

1、对孵化项目的给予10-40万元支持。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孵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留学人员(博士)企业在孵化园内的办公用房给予优惠。

——【吸引留学人员和博士自主创业的实施办法(试行)】

(四人才政策

1、对区内博士后工作站及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经批准引进的人才、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和补贴。

——【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2、设立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资助标准为3-10万元不等。

——【吸引博士后进站实施办法(试行)】

3、对引进的不同层次的高技术和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30-200万元不等的创业或科研启动经费,给予30-100万元的安家补贴或人才公寓住房,给予100-200平米的办公场所,个人所得税奖励,创业贷款贴息、创业资金担保、创业配套资金支持等。对引进人才及其随迁配偶、子女可帮助办理落户、就学等。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实施“十百千”人才工程暂行办法】

4、奖励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天山火炬之星”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5、在人才开发工作方面成绩突出、人才效益显著的企业,奖励人民币2万元、颁发荣誉证书。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人才开发奖评选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