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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纳税控制

  4、无形资产的纳税控制:

  (1)研发费用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在按照规定据实列支的基础上,按照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外资企业因08年还有过渡优惠政策,应将研发费用尽量往无形资产成本中列支,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内资企业尽量往开发费用中列支,减少本年度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2)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应采取分割筹划法,避免多缴所得税。

  (3)专利技术年限不应过长,无形资产摊销有约定年限的按约定年限分摊。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中国,你的专利随时有可能被更新的技术所替代,年限过长,就会增加你的应纳税所得额。

  (4)固定资产属由于技术进步,更新换代较快的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方法,也可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5)取得合理、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解决白条入帐行为,发票取得的时间应为本年度内,做好各类以备税务机关检查的证明资料,比如企业的差旅费应包括出差人的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会议费中的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董事会费开支内容等。

  (6)规避不得税前扣除的支出: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除国家规定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7)企业纳税年度内应仔细核对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因为此种费用不得在以后年度补扣,免得让企业多缴税金。

  (8)企业处置5年以上股权所得、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转让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债务重组利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这样可以减转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的纳税压力。

  (9)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薪金及保障支出应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三、汇算清缴的税务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所得税税收负担率低,与当地同行业同期其他企业相比所得税负担率明显偏低,应对措施是检查所发生的业务是否核算并缴纳了税款、是否多列支了成本费用、是否扩大了税前扣除的范围。

  (二)税收政策是否错误理解,帐务处理是否有误,如有,及时调整帐务,按正确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补缴税款。

  (三)税收优惠政策运用是否正确,是否充分,不充分时,应改变现状,设法达标。

  (四)货、票、款、合同不一致,记帐凭证附件不全,发票等票证有误时,应补充相关资料,补齐原始凭证,重新获取外来票证,并加强对这些业务的审核力度。

  (五)费用支出、安排不合理时,应及时调整,以避免超标准及不能充分列支。

  (六)税款计算有无差错,认真检查,在年度纳税申报期内重新进行纳税申报。

  (七)减免税和财产损失、税前列支项目等及到时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报批。注意保管好相关的资格认定资料备查。

  (八)企业应及时与税务机关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遇到问题及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对于有变化的政策及一些地方政策要及时地了解并加以运用。